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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轨列车噪声限值启动修订:三项噪声排放与自动监测标准同步征求意见

智慧环保新闻 2026-08-24
生态环境部召开城轨列车噪声限值修订技术审查会,同期发布城轨噪声排放、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工业企业噪声自动监测三项标准征求意见稿,测量仪器等级、现场校准偏差与采样间隔要求全面细化。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6月18日上午在北京组织召开《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修订GB 14892—2006)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会议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主持。专家组由11位成员组成,来自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省温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节能环保技术中心和北京地铁技术创新研究院。编制组就修订背景、必要性、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修订原则和主要技术内容作了汇报,专家围绕关键技术指标逐条讨论。

与列车噪声限值修订同步,大气环境司还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工业企业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三项标准,覆盖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工业企业三类主要噪声源。

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排放标准针对地面线和高架线列车运行噪声,明确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车辆段、停车场等区域的厂界噪声仍执行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测量环节的技术要求相当细: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具备噪声监测功能的仪器,性能不低于GB/T 3785.1对2级仪器的要求,现场校准仪器应符合GB/T 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仪器和校准器须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都要在现场做声学校准,前后校准示值偏差超过0.5分贝,本次测量结果即判为无效;测量时传声器须加防风罩,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秒。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房屋、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类型建筑施工,规定了场界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不在监管范围。

工业企业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则从监测系统、点位布设、监测项目、数据处理与评价、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五个环节提出技术要求,适用对象为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其他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

据《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6)》,2025年全国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3.3%,夜间达标率为87.8%,工业噪声已实现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标准体系补齐后,噪声监测的取值口径和数据效力将更加明确。

【JSEHS康达检测点评】
这轮标准修订最实在的变化在测量细节:0.5分贝的校准偏差红线、1秒采样间隔、传声器防风罩这些要求,直接决定一份噪声报告能不能站得住。康达检测提醒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施工方,趁征求意见期就该盘一遍现有监测点位和仪器计量状态,别等标准落地才发现仪器等级不够、校准记录不全。噪声重点排污单位更要提前布置自动监测系统,把数据传输和质控留痕做扎实。

JSEHS苏州康达检测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950056605 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长阳街259号钟园工业坊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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