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要求,指导和规范海洋倾倒工作,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海洋倾倒物质评价规范 渔业废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环办标征函〔2026〕19号)与《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海洋倾倒物质评价规范 疏浚物(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环办标征函〔2026〕20号)。两份通知均于2026年7月31日印发,8月上旬在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开,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4日,对口部门为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在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一、疏浚物:GB 30980—2014 的第一次修订
疏浚物是我国海洋倾倒量最大的物质类别,港口航道维护性疏浚、码头与航道新建扩建工程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疏浚泥沙。现行依据《海洋倾倒物质评价规范 疏浚物》(GB 30980—2014)自发布以来首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补充规范性引用文件;调整、补充术语和定义;在疏浚物理化检验项目中增加多氯联苯、滴滴涕的检测要求;删除疏浚物化学评价选测项目的检测要求;补充和更新疏浚物物理化学分析测试方法;明确《海洋倾倒疏浚物特性和成分检验报告》的有效期规定;增加实施与监督的相关要求;完善疏浚物样品采样站位设计。
二、三处变化最值得检测机构关注
第一是检验项目结构调整。多氯联苯(PCBs)与滴滴涕(DDTs)属于典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有生物累积性与长距离迁移能力,将其纳入必测的理化检验项目,意味着承接海洋倾倒疏浚物检验的机构需要具备痕量有机污染物的分析能力,气相色谱—质谱、气相色谱—串联质谱等仪器条件与前处理能力将成为门槛;同时化学评价选测项目的删除,也让检验方案的边界更加清晰,避免"选测"造成的执行口径不一。
第二是报告有效期规定。此前疏浚物特性和成分检验报告的时效性缺乏统一约定,实践中存在旧报告长期沿用的情形。明确有效期后,倾倒单位需按周期重新检验,检验报告的出具节奏、样品留存与数据溯源管理都要相应调整。
第三是采样站位设计的完善。海洋倾倒疏浚物的代表性高度依赖采样布点,站位设计不合理会直接影响评价结论。征求意见稿完善站位设计要求后,采样方案编制、现场作业记录与站位坐标核验将成为质控审核的重点环节。
三、渔业废料:首次制定,填补标准空白
《海洋倾倒物质评价规范 渔业废料(征求意见稿)》为首次发布,规定了渔业废料海洋倾倒的评价要求、评价限值、处理要求、污染物分析、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的渔业废料海洋倾倒活动。渔业废料此前虽在《海洋倾倒区选划技术导则》等文件中被列为可倾倒物质类别,但缺少专门的评价规范,评价限值与污染物分析口径不统一。标准发布后,渔业废料倾倒将与疏浚物、惰性无机地质材料一并纳入有标可依的管理链条。
四、给沿海企业与倾倒单位的三点建议
一是提前核对检验项目。承担港口航道疏浚工程的单位宜对照征求意见稿,梳理拟倾倒疏浚物的多氯联苯、滴滴涕历史数据,若此前未测,应尽早安排补充检测,避免标准实施后倾倒许可申请因项目缺失被退回。二是同步管理报告时效。建立检验报告台账,按有效期节点安排复检,尤其是分期实施、跨年度推进的疏浚工程。三是在征求意见期内提出实践意见。检出限设置、采样站位密度、样品保存周期等操作性条款直接影响一线可行性,来自工程现场与检测实验室的反馈往往最有价值。
【JSEHS康达检测点评】这两项规范一起征求意见,指向同一个方向:海洋倾倒从"选好地方"进一步走向"管住物质"。此前《海洋倾倒区选划技术导则》解决的是倾倒区在哪里、能倒多少,这次两项评价规范解决的是倒什么、按什么标准判定能不能倒。对江苏沿海尤其是连云港、盐城、南通一带的港口航道疏浚工程而言,多氯联苯与滴滴涕进入必测项目、检验报告设定有效期,都会实质改变检测计划的编排方式。康达检测将在征求意见期内组织技术团队研读征求意见稿与编制说明,同步核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分析的仪器条件、前处理流程与质控参数,并结合海洋沉积物样品的采样布点经验做好方案预演,力争标准发布后第一时间为疏浚工程单位提供符合新规的检验与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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