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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设施退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格式和内容》(HJ 1465—2026)发布,核设施退役环评有了统一标尺

智慧行业动态 2025-07-10
生态环境部批准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设施退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格式和内容》(HJ 1465—2026),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为首次发布,统一核设施退役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总则、技术要求和格式内容。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核设施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设施退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格式和内容》(HJ 1465—2026),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于2026年2月9日批准,为首次发布,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起草。

一、适用范围与核心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核设施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总则、规范性技术要求及其格式和内容,适用于核设施营运单位为申请核设施退役而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放射性污染治理项目可参照执行。标准正文涵盖基本原则、编制程序、工作原则、评价主要内容,并设附录A、附录B两个规范性附录,分别规定报告书与报告表的格式和内容。

二、退役终态与评价指标

标准首次系统界定“退役终态”概念,分为无限制使用与有限制使用两种;明确以 GB 18871 确定公众剂量约束值与控制值,对退役后场址向公众开放的项目按 GB 45437 设定退役终态公众剂量约束值。评价内容覆盖项目概况、环境现状调查、退役工程分析、源项调查、退役废物管理、正常与事故工况环境影响、退役终态影响、流出物与环境监测及终态监测等。

三、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分级

标准按设施类型与潜在辐射风险,分级确定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核动力厂、后处理设施等以气载流出物排放源为中心半径20km;高放废液处理、二类核燃料循环设施等半径10km;三类核燃料循环设施、其他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等半径5km;次临界装置、独立放射性废物贮存设施及单厂房退役半径3km,并配套地表水、地下水评价要求。

随着核工业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HJ 1465—2026为退役环评提供了统一的格式与内容标尺,对规范退役项目管理、保障辐射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JSEHS康达检测点评】核设施退役涉及辐射环境监测、土壤与地下水残留放射性调查、非放射性污染识别等多维度检测需求。康达检测在环境辐射监测、土壤及地下水检测领域持续投入能力建设,可为核设施退役及相关污染治理项目提供源项调查、现状监测与终态验证等检测技术支持,护航退役环境安全。

JSEHS苏州康达检测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950056605 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长阳街259号钟园工业坊3号楼
关键词:固废检测,环境综合检测、环境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水质和废水检测、空气和废气检测、危废鉴别与固废检测、土壤污泥及沉积物检测、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飞灰与二噁英检测、噪声振动检测、辐射放射卫生检测、其他检测服务、新型污染物检测 的文章或动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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