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日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6年第7号批准的HJ 1444—2026《环境空气 10种含硫化合物的测定 罐采样-预浓缩/气相色谱法》正式实施。该标准由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牵头起草,将环境空气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含硫化合物的测定组分由旧标准的4项扩展至10项,为恶臭污染与特征硫化物管控提供了统一、灵敏的监测依据。
一、测定对象:10种典型含硫化合物
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硫化氢、羰基硫、甲硫醇、乙硫醇、甲硫醚、二硫化碳、甲乙硫醚、噻吩、乙硫醚和二甲二硫等10种含硫化合物的测定。这10种物质多为化工、制药、污水处理、垃圾填埋、畜禽养殖等行业无组织排放与恶臭投诉的特征污染物,也是《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管控的重点对象。
二、方法原理与性能
采用全惰性化真空采样罐(苏玛罐)采集空气样品,经预浓缩、热解吸后进入气相色谱分离,由火焰光度检测器(FPD)检测,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当取样体积为400 mL时,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9 μg/m³ ~ 0.3 μg/m³,测定下限为0.36 μg/m³ ~ 1.2 μg/m³,灵敏度显著优于旧标准,可精准捕捉低浓度无组织恶臭污染。
三、与旧标准的主要变化
本标准替代《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法》(GB/T 14678—1993)。主要技术变化包括:标准名称调整;测定目标化合物由4种扩展至10种,新增羰基硫、乙硫醇、二硫化碳、甲乙硫醚、噻吩、乙硫醚;采样由采气瓶/气袋改为全惰性化真空采样罐,样品稳定性大幅提升;建立完整的采样罐清洁、气密、惰性、空白与校准等全流程质控(QA/QC)体系。
四、对检测机构的意义
新标准对全流程惰性化提出"红线"要求——硫化氢、硫醇类易吸附于普通金属管路,所有接触样品的部件须惰性处理并配套无硫密封件。检测机构在开展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含硫化合物与恶臭监测扩项时,需同步核查采样罐、预浓缩仪、气相色谱(FPD)及标准气体等能力配置,并按新标准更新方法验证与原始记录。
【JSEHS康达检测点评】
HJ 1444—2026的落地,意味着恶臭与含硫化合物无组织排放监测进入"10种组分、惰性化采样、全程序质控"的新阶段。康达检测将持续跟踪新标准扩项要求,完善环境空气及无组织排放监测能力,配合化工、医药、市政环保等客户做好恶臭污染物合规监测与自行监测方案更新,以更灵敏、更规范的数据支撑异味扰民投诉溯源与达标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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