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日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6年第7号批准的HJ 37—2026《固定污染源废气 乙腈和丙烯腈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与HJ 34—2026《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乙烯和丙烯醛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同步实施。两项标准均替代上世纪90年代末发布的旧版方法,时隔约27年完成系统性更新,进一步夯实了固定污染源特征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基础。
一、HJ 37—2026:乙腈与丙烯腈联合测定
本标准替代HJ/T 37—1999,将原"丙烯腈的测定"扩展为乙腈和丙烯腈的联合测定,方法路线沿用活性炭吸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但在采样装置、解吸条件与质量控制要求等方面均有较大改动,并首次将乙腈纳入测定范围。相关行业包括丙烯腈(丁腈橡胶、腈纶、ABS树脂、农药合成)以及乙腈(制药液相色谱流动相、农药中间体、精细化工)的生产与使用环节。
二、HJ 34—2026:氯乙烯与丙烯醛气袋采样
本标准替代HJ/T 34—1999与HJ/T 36—1999,采用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氯乙烯和丙烯醛。氯乙烯是聚氯乙烯(PVC)生产的主要特征污染物(IARC一类致癌物),丙烯醛则出现在丙烯酸及酯类生产、油脂加工、部分农药合成过程。方法将原来的注射器采样调整为更规范的气袋采集,样品保存与运输更有保障,质控与精密度、准确度指标同步提升。
三、对排污企业与第三方检测的实操提示
上述行业企业在新标准实施后委托第三方开展自行监测时,应确认检测机构的方法版本已更新至HJ 37—2026、HJ 34—2026;旧版方法出具的报告存在不被认可的风险。活性炭吸附法的采样时间、流量与解吸条件,以及气袋法的采样袋材质与保存要求,均须严格按新版标准执行,以保障样品有效性与数据合规性。
【JSEHS康达检测点评】
固定污染源特征污染物监测方法的集中换版,是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持续升级的缩影。康达检测提醒相关排污单位及时复核自行监测方案,将乙腈、丙烯腈、氯乙烯、丙烯醛等因子纳入方法版本管理;我司亦将持续完成对应项目的扩项与方法验证,为PVC、腈纶、制药及精细化工企业提供合规、可追溯的废气特征污染物监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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