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引发行业热议。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分别就依法严格开展危险废物鉴别、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流程与鉴别结果应用、强化危险废物鉴别组织管理等业内热切关注的三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众所周知,危险废物鉴别是识别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我国危险废物类别多,行业来源广,危险特性复杂。长期以来,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机构缺乏统一管理要求,存在鉴别费用高、周期长,鉴别程序和报告内容不规范,鉴别结论应用不充分等问题,难以支撑危险废物精细化环境管理,也增加了相关企业经营成本。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通知出台的背景时说道: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规定统一的鉴别单位管理要求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制定《通知》十分必要。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的背景下,我们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发布《通知》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科学指导鉴别工作发展。
通知表示,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可自行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包括接受委托开展鉴别的第三方和自行开展鉴别的单位,下同)对鉴别报告内容和鉴别结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康达检测危废鉴别顾问 王楠 解读:
此举明确了鉴别的责任归属并对鉴别单位的技术能力提出了要求,从根源上解决了鉴别报告内容不规范、鉴别结论难认定等问题,给各产废单位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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